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H-YZ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台 | 5.37万元 |
液氮罐(超大) | 1台 | 1.21万元 | |
▲生物安全柜 | 1台 | 5.72万元 | |
▲显微镜(带系统) | 1台 | 4.51万元 | |
纯水仪 | 1台 | 3.85万元 | |
蛋白电泳仪系统 | 2套 | 3.8万元 | |
混匀仪 | 1台 | 0.3万元 | |
▲全自动数码凝胶图像分析系统 | 1台 | 4.62万元 | |
制冰机 | 1台 | 0.61万元 | |
酶标仪 | 1台 | 3.28万元 | |
水浴锅 | 1台 | 0.15万元 | |
三维摇床 | 1台 | 0.3万元 | |
磁力搅拌器 | 1台 | 0.28万元 | |
PH计 | 1台 | 0.33万元 | |
调温摇床 | 1台 | 0.79万元 | |
▲超声破碎仪 | 1台 | 2.64万元 | |
天平 | 1台 | 0.44万元 | |
合计 | 38.2万元 |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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