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第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详见下表,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序号
企业全称
1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2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3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4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
5
华电湖北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6
湖北华电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2.2项目规模:本次需求液碱企业有襄阳公司、西塞山公司、江陵公司、黄石公司、武昌公司、襄阳燃机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根据生产需要分批次供货,非一次性集中供货),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结合调价机制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或价格波动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年,本项目暂定自2025年3月1日到2026年2月28日,具体签订时间以中标书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华电湖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第二次)(CHDTDZ136/17-CL-01501):华电湖北区域2023-2025年度尿素框架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各需求的区域公司尿素供应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现需开展华电湖北公司2025-2026年度大宗物资项目(液碱批次)采购,预估4223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华电湖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第二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烧碱);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不少于3项工业液碱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业绩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10.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运输资质或与其签订承运合同运输企业的相关运输资质(营业执照,承运合同,适用于酸碱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等)。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1009:00到2025-01-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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