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广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管理一批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10

 国投广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管理一批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投广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管理一批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项目(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广西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标段二:灵山苏屋岭风电场规划场址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西南侧的陆屋镇、三隆镇、武利镇、那隆镇之间一带的山脊顶部,距离灵山县城约15km左右。规划区地理坐标约为北纬

22°16'55.45"~22°11'39.52"及北纬22°21'11.26"~22°13'36.30",东经108°57'30.03"~109°3'35.19"及109°7'49.51"~109°18'6.95"之间。场地海拔高程一般在200~600m之间,最高达584m,相对海拔高程为

100~200m;场地山体坡度较缓,坡度一般在10~20°之间,局部较平缓,山体冲沟以“V”型沟为主。场区植被发育,主要为树林、灌木和茶园等。本风电场工程拟布置10台风机,装机容量为50MW。标段四:象州水晶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水晶乡境内,主要考虑利用螺蛳山、大岭一带山脊、山包区域,山顶海拔在100m~300m之间,项目距离象州县城约24公里,距来宾市中心直线距离约75公里,场址范围内山脊多为南北走向,山脊总长约12km,部分地势较为平坦。风机布置区域植被较少,主要为低矮灌木、桉树等,山脊主要为荒草地。本风电场工程拟布置14台风机,装机容量为70MW。标段五:武宣喇叭山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金鸡乡境内,主要考虑利用黄茆镇北部及金鸡乡东侧的一带山脊、山包区域,山顶海拔在

100m~200m之间,项目距离武宣县城约25公里,距来宾市中心直线距离约40公里,场址范围内山脊多为南北走向,山脊总长约8km,部分地势较为平坦。风机布置区域植被较少,主要为低矮灌木、桉树等,山脊主要为荒草地。本风电场工程拟布置18台风机,装机容量为90MW。标段六:灌阳新圩风电场位于灌阳县新圩镇光明村、洪水箐一带,场址面积约22k㎡,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1°8'56.45",北纬25°34'51.69",风机布置区域主要为低矮灌木、松树等。本风电场工程拟布置28台风机,装机容量为140MW。

2.2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来宾市武宣县、象州县,桂林市灌阳县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2.5标段名称:标段二: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标段编号:000645-24ZB1217/02

2.5.1招标范围:(1)各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各标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5.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5天,工期说明:365日历天

2.6标段名称:标段四:象州水晶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标段编号:000645-24ZB1217/04

2.6.1招标范围:(1)各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各标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6.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5天,工期说明:365日历天内完成

2.7标段名称:标段六:灌阳新圩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标段编号:000645-24ZB1217/06

2.7.1招标范围:(1)各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各标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7.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5天,工期说明:365日历天

2.8标段名称:标段五:武宣喇叭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标段编号:000645-24ZB1217/05

2.8.1招标范围:(1)各标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各标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报告完成编制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备案。

2.8.2工期/服务期/交货期:365天,工期说明: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二:灵山苏屋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000645-24ZB1217/02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

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5)投标人其他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具备1名及以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②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顺序依次对4个标段进行评审,当投标人已在前序两次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特别说明,同时中标一次招标中标段一和标段三的中标人,若其参与此次4个标段投标,不再被推荐为本次招标4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8)备注:

3.2标段四:象州水晶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000645-24ZB1217/04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

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

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5)投标人其他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具备1名及以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②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顺序依次对4个标段进行评审,当投标人已在前序两次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特别说明,同时中标一次招标中标段一和标段三的中标人,若其参与此次4个标段投标,不再被推荐为本次招标4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8)备注:

3.3标段六:灌阳新圩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000645-24ZB1217/06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

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5)投标人其他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具备1名及以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②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顺序依次对4个标段进行评审,当投标人已在前序两次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特别说明,同时中标一次招标中标段一和标段三的中标人,若其参与此次4个标段投标,不再被推荐为本次招标4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8)备注:

3.4标段五:武宣喇叭山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二次)000645-24ZB1217/05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

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业绩)。注:1个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1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视为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若合同内能同时体现的视为1个有效业绩。

(5)投标人其他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具备1名及以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需提供相关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②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及以上。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序号顺序依次对4个标段进行评审,当投标人已在前序两次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特别说明,同时中标一次招标中标段一和标段三的中标人,若其参与此次4个标段投标,不再被推荐为本次招标4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8)备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917:00:00时至2025-01-1617: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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