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投入约人民币50万元/年,合同期一年,国有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继承公证950元/件,宅基地(含集体土地安置房)不动产继承公证450元/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全年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按照实际出具公证书并完成继承转移登记登簿的件数乘以报价单价结算。本项目采用的是费率报价结算,因苏采云报价系统中显示的为优惠率,如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优惠率为X%,则表示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投标费率为(1-X%)。结算时按国有建设用地的不动产继承公证每件公证费950元*(1-X%),宅基地(含集体土地安置房)不动产继承公证每件公证费450元*(1-X%)。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资格要求:具有公证服务内容的有效证明证书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公证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20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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