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婴儿奶粉和奶具等生活用品供应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NL3524120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婴儿奶粉和奶具等生活用品供应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8.3892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 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8.389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婴儿奶粉和奶具等生活用品供应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婴儿奶粉和奶具等生活用品供应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 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基本开户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 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 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 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6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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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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