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由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磁窑沟煤业于2023年6月由240万吨/年提能至500万吨/年,按照山西省与忻州市卫建委要求,编制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标段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报告。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以及报告涉及的所有文件、规定、制度、标准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河曲晋神磁窑沟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该标段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17时30分至2025年01月1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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