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右岸平武县龙安镇高坝、安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次)
2.2工程地点:平武县龙安镇
2.3建设规模:在涪江右岸新建和整治堤防2312m(上起高坝村九绵高速公路桥下游堆土场挡墙处,下至安场坝跨河钢便桥下游110m处);其中新建堤防2136m,整治加固堤防176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由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2-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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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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