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平急两用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15

 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平急两用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平急两用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2024〕7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平急两用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东侧、长兴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拟建物流仓储用房和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室外场地、道路、绿化景观、室外管网等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14883.2平方米,折合的22.3亩,拟建总建筑面积353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含人防2200平方米)。项目拟采用EPC模式。

2.1.3合同估算价:18647.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3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348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配建人防),同步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3);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4)。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施工业绩:自2021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是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则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分包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设计业绩:自2021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是设计业绩则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是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则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监理业绩:自2021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11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2、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4)监理业绩的,投标企业还需提供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3、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3、业绩证明材料中,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没有备案的,可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2☐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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