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丹寨县脚高坡铅锌矿产能提升改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
一、招标条件
本贵州省丹寨县脚高坡铅锌矿产能提升改扩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5000万元,招标人为黔东南宏利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凯里市丹寨县南皋乡乌高村,交通不便利、仅有一条从南皋乡发出的村道(道路宽4米左右,局部地方仅能容一辆小轿车通行)。工程所在地平均海拔1025米,工程所在地距最近的青曼高速路口约20公里(40分钟车程)。该项目工程分布在副平
酮矿区、选矿厂、办公区、千堆区、炸药库区,5个地方。副平酮矿区占地面积约6892平方米、选矿厂约占地7218平方米、办公区占地约8799平方米、尾砂干堆区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炸药库区占地约0.3万平方米,共计占地约7.3万平方米。该矿开采矿种铅、锌、铜。该项目建成后年产量将由3万吨提高到60万吨,选矿日处理量由100吨提高到20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项目矿区内路桥部分和矿建部分的设计、施工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项目矿区内路桥部分和矿建部分的设计、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中负责施工部分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设计部分企业,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4)近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达到5亿及以上的项
目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由出具施工资质一方担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6日00时00分到2025年01月22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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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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