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劳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NXJKS2025010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卫光伏发电项目劳务采购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光伏及附属设施劳务服务900万元(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伏及附属设施劳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光伏及附属设施劳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 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经查询无不良信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截止时间10天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自供应商成立之日起作为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3.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或不良讨薪记录,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5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般纳税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同单位名称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 供应商,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进入 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报价。 3.7业绩要求
3.7.1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40万元的类似业绩;
3.7.2所提供业绩如为单价合同,以最终结算总金额为准,需提供最终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
3.7.3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是以同一个供应商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3.8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施工资质。
3.9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2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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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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