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5-2027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品目
包组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预算
一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罗隐路办公区食堂食品配送服务A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服务金额已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止
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0,000.00元
二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罗隐路办公区食堂食品配送服务B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服务金额已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止
采购人指定地点
¥2,1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服务金额已达到合同预算总金额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组一和包组二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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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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