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23

北京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餐饮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长安街与西单北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现对中国银行总行员工餐厅2025年度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B1西餐厅;(002)第二包:B1东餐厅;(003)第三包:B2西餐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B1西餐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提供正规的餐饮发票。

3.投标人有不少于5年经营餐饮服务的经验,以招标发布之日(含)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在京事业单位或在京区级及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或在京上市企业总部提供餐饮服务业(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2第二包:B1东餐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提供正规的餐饮发票。

3.投标人有不少于5年经营餐饮服务的经验,以招标发布之日(含)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在京事业单位或在京区级及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或在京上市企业总部提供餐饮服务业绩(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003第三包:B2西餐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提供正规的餐饮发票。

3.投标人有不少于5年经营餐饮服务的经验,以招标发布之日(含)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在京事业单位或在京区级及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或在京上市企业总部提供餐饮服务业绩(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口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0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餐饮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JSTCC:2500520064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总行)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长安街与西单北大街交叉路口西北角),现对中国银行总行员工餐厅2025年度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情形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件,具体如下:

第一包:B1西餐厅

第二包:B1东餐厅 第三包:B2西餐厅

1、就餐餐位:总行大厦B1层两个标段共822个餐位,其中东侧餐厅216个餐位,西侧餐厅364个餐位,东西餐厅之间公共区域242个餐位,B2层西侧餐厅288个餐位。

2、服务对象:总行员工及服务保障单位员工。

3、就餐人数:每天约5900人次。其中早餐约1800人次,午餐约2600人次,晚餐约1500人次。

中标人数量:每个包件1家。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一个包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项目的评标顺序是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如果投标人在第一包件中中标,在第二包件中的打分排序仍第一名,则由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中标第二包件内容。以此类推,即每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服务期结束后2年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结合服务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约或重新采购。

最高限价(费率/折扣率)(含税):6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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