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妇幼保健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03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6500.00 元
最高限价:649985.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浔购2024F001321679 | 气压治疗仪 | 2 | 台 | 152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4 | 心电监护仪 | 11 | 台 | 1782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9 | 产后康复治疗仪 | 4 | 台 | 152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90 | 婴儿车 | 24 | 台 | 64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2 | 病床 | 24 | 台 | 12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77 | 病床 | 70 | 项 | 14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3 | 胎儿监护仪 | 1 | 台 | 195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1 | 氦氖治疗仪 | 1 | 台 | 45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0 | 黄疸仪 | 1 | 台 | 11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浔购2024F001321688 | 产妇转运车 | 4 | 台 | 3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所投一类医疗器械具有产品备案证;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产品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0:00 至 2025年02月0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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