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23

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招标

(招标编号:YNYB24127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25.40,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元):¥1254000.00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YB241273;

2.项目名称:昆明市呈贡区第五小学 2025 学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1254000.00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

4.最高限价(元):¥1254000.00 (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

5.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进口:否;采购内容及名称:粮、油、面粉、鲜肉类、蛋类、禽类(或禽类制品)、

干货、调味品类、蔬菜类等;食堂大宗物品;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元):¥1254000.00;最高限价(元):¥1254000.00

★注:

(1)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2)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具体供货天数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具体人数以实际享受学生数为准。

(3)本招标项目按单价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分批次供货,以投标货物单价及实际供货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具体天数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合同履行期间(1)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合同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最高限价,则合同终止;(2)因上级部门对学校食堂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

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2)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

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与营业执照相符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请于 2025 年 0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01 月 27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获取文件(2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汇款凭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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