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12.7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1月27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招标人为长春市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字经济监测平台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第十六标段)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12.7000万元
2.3服务内容:围绕数字经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4大核心产业,以“5+1+1”为平台整体建设思路,“5”即建设指标管理、产业运行监测、培育扶优、监控预警和数字经济仪表盘5大系统;“1”一个应用支撑体系和“1”
一个数字经济数据仓,建设长春市数字经济监测平台,形成“数据+算法”驱动的数字经济产业管理新模式。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验收,免费运维期(质保期)3年。
2.6最高投标限价:312.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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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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