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4年通用物资(清远电厂电缆)集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4年通用物资(清远电厂电缆)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0716,招标人为国能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国家能源集团广东公司所属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等。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全厂控制电缆1731.6km和计算机电缆838.5km,详细的规格及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开始交货,3个月内交货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KVVP型号的电缆型式检验报告至少1份。(电缆型式检验报告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高阻燃等级可替代低阻燃等级报告(ZRA、ZRB可兼容ZRC;ZA与ZRA、ZB与ZRB、ZC与ZRC可相互兼容);
同等单芯截面积情况下,多芯数报告可兼容少芯数报告;同等芯数情况下,单芯大截面积可兼容单芯小截面积报告;铠装型电缆报告可兼容非铠装型电缆报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缆合同业绩2份(合同中至少包含KVVP型号的电缆),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发票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由投标人提供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的验真结果截图,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24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07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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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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