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2025-01-2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集中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年至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5-00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全区2024-2025年外市电勘察、设计及施工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工程量:【9263.46】万元(不含税),【10097.17】万元(含税)(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地市实际下单为准)。

(2)实施地域:西藏自治区(涉及全区5个地市,具体地点以招标人订单所指定地点为准)。

(3)计划工期:低压220V站点工期要求15个自然日内(需求任务下达之日起至搭火送电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低压380V站点工期要求21个自然日内(需求任务下达之日起至搭火送电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高压站点工期要求36个自然日内(需求任务下达之日起至搭火送电之日)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紧急抢险抢修项目低压类5个自然日、高压类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需经供电部门和招标人共同验收合格,具备生产供电能力。遇恶劣天气等确实无法施工的情况除外,但需地市分公司签字确认。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划分【5】标段,具体标段对应的份额、实施地域划分情况及中标人数量如下:


标段

地市

标段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标段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数量

实施区域


标段一:昌都

昌都

3455.4

3766.39

67.77

1

昌都市


标段二:那曲

那曲

2677.66

2918.64

52.52

1

那曲市


标段三:林芝

林芝

1110.2

1210.12

21.79

1

林芝市


标段四:日喀则

日喀则

1040

1133.6

20.4

1

日喀则市


标段五:山南

山南

980.2

1068.42

19.24

1

山南市


合计

9263.46

10097.17

181.72

/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报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框架启用条件:上一框架到期后(中标份额执行完毕或者履约合同到期,以其中先到达的为框架到期)启用本次招标框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2发票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3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3)、(4)】条资质要求,【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1)施工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两项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则其中负责施工内容的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该牵头人须满足本项要求)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负责勘察、设计的成员须满足本要求)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伍】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涉及施工内容的成员须满足本条要求)

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③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界面认定其对应的专业资质。

2.1.4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审查牵头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正反面,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至少1人且为已注册到投标人牵头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查询截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正反面,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均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审查资料: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正反面,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的社保缴纳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无法体现连续3个月缴纳状态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电力工程勘察或电力工程设计或电力工程施工类均认可),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在本项目首次招标发出日之前)。

2.1.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13、14、15)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7关联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单个标段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勘察成员+设计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如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须明确牵头人所负责施工部分,其余各方须明确自身所负责的勘察或设计部分)。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同一单位在不同的标段可以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某标段A单位已经与B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和B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10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招标人须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5日10时00分至2025年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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