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招标
(招标编号:LNCX2025002-FW)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遴选一家合作经营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 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行
贿犯罪记录(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材料);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以下 材料的加盖公章版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即“辽宁诚信建 设监理”首字母简写):①投标人名称、参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独立法人证明文件(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信息(姓名、电话、邮 箱及目前在该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须在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标书款公对公银行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汇款时务必注明“LNCX2025002-FW标书费”字样,否则,因款项 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费汇款后,需将“转账凭证”作为凭 据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邮件及凭证标题格式为:“投标人名
称+LNCX2025002-FW标书费凭证”。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接收到的汇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将 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务必将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制作在投标文 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合格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 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1.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计划合作经营期限:基础合作经营期限四年及意向合作经营期限四年,共八年
3.开标方式: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开标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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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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