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一、二期航标管理、维护招标
一、采购单位: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一、二期航标管理、维护
三、供应商: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烟台航标处
四、公式开始时间:2025-02-0511:30:53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5-02-0811:30:53
六、公式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一期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228号、300号、302—318号共计19座灯浮标、1座码头灯桩和1座雷达投标器,二期1个3.5万吨级通用泊位1座码头灯桩、2座航道导标,合计有24座助导航标志(含冰标)管理维护。华电航道及港池内的24座助航设施标志进行巡检、维护、保养、部分更换等管理工作。。
八、直接采购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航标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的标志,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航标的遥测遥控、定位等关键信息只能由海事部门负责和实时监管,故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航标的全方位管理、维护工作。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烟台航标处作为国家航标管理单位,莱州港区属于其辖区,是唯一可以选择的单位。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十、法律法规依据:
航标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的标志,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航标的遥测遥控、定位等关键信息只能由海事部门负责和实时监管,故其他单位无法完成航标的全方位管理、维护工作。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烟台航标处作为国家航标管理单位,莱州港区属于其辖区,是唯一可以选择的单位。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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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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