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乌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乌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4.9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融兴盛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共采购电梯9台,包括采购及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塔城地区乌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乌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如存在上述情形,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中标后发现,则中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网站内无任何公示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他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存在上述情形,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中标后发现,则中标无效。
3、其它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存在上述情形,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中标后发现,则中标无效。
4、投标人须具备①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K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具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具有电梯安装(含修理))和拟投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具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制造厂商授权。
5、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电梯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厂家业绩予以认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6日10时30分到2025年02月11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请于2025年2月06日至2025年2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制造厂商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6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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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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