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毒服务对外合作招标
(招标编号:XCSD-2025-A-06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毒服务对外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毒服务对外合作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毒服务对外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消毒服务对外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 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 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