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谈判

发布时间:2025-02-06

玉溪市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谈判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30万,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中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猪肉类采购(2个标段,每个标段60万元/年);蔬菜类采购(40万元/年);牛肉类采购(40万元/年);鸡蛋类采购(15万元/年);鸡肉类采购(25万元/年);调料类采购(30万元/年)米线类采购(30万元/年)水果类采购(15万元/年),牛奶午点类采购(15万元/年),以学校食堂供餐供应需求结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E);(006)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F);(007)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日(G);

(008)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H);(009)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I);(010)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J);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5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E))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006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F))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007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G))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008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H))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009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I))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010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J))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安全及卫生事故记录,如因本次成交食品质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已被移除或执行期已满。(供应商自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谈判、资格后审。

4.预算价:鸡蛋类采购(15万元/年);鸡肉类采购(25万元/年);调料类采购(30万元年;米线类采购(30万元/年);水果类采购(15万元/年);牛奶午点类采购(15万元/年)以学校食堂供餐供应需求结算为准。

5.项目需求: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包含鸡蛋类采购:鸡肉类采购;调料类采购;米线类采购;水果类采购;牛奶午点类采购。具体需求量以学校食堂供餐供应需求为准。

标包划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预算价供货地点

E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E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E)鸡蛋类采购15万元/年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F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F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F)鸡肉类采购 25 万元/年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G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G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G)调料类采购 30万元/年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H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H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H)米线类采购 30万元/年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I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I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I)水果类采购15万元/年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J包云银招玉字FZ2025-001J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二次)(J)牛奶午点类采购15万元/年 新平县扬武中心学校食堂

6、合同履行期限:3年(即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0日),按照扬武中心学校食堂供货商退出机制管理办法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1年1续签,满3年重新进行招标。

特殊情况说明:合同履行有效期内,若县级相关部门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统一招标管理,则在县级招标供货合同履行前一天终止本次招标中标供货商的供货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

8、本次投标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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