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招标
(招标编号:JXFSCJ-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47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新能源汽车150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 力;
2、供应商须为汽车制造商或汽车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3、所投产品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4、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 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6日10时30分到2025年02月11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6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招标方式:公开
3、预算金额:22470000元
4、最高单价限价:149800元/辆(含税价等)。
5、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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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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