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在线分析仪表优化升级服务项目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在线分析仪表优化升级服务,已由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59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本项目为#1、#2机组烟气在线分析仪表优化升级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对#1、#2机组4台烟气在线分析仪表CEMS分析仪测量单元进行更换升级、数据调校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维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2机组烟气在线分析仪分别进行优化服务,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烟气在线分析仪表的安装或升级改造或修理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6日17:30至2025年2月1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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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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