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莱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莱西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莱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莱西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莱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餐厨垃圾3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能力30万吨,餐厨垃圾1万吨,一次性建成;预计年产生飞灰原灰量约8500吨。本项目采用2台日处理垃圾450吨的炉排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2台9MW凝汽式汽轮机及2台9MW的发电机,蒸汽全部用于发电。厂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送外网销售。
七、招标服务内容:完成对中节能(莱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过程中收集的飞灰进行处理服务(飞灰仓顶部直到飞灰暂存库的飞灰稳定化处理、暂存、转运、飞灰固化物的装车、厂内倒运、场外运输(运输距离约3km)、卸车等全部工艺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保养(不含设备检修),飞灰处理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达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莱西市绿野生态园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期填埋区。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6日到2025年02月1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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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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