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中能公司2025年零星土建修缮及非生产区域水电服务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中能公司2025年零星土建修缮及非生产区域水电服务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长乐中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规模:4×350MW+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标段划分: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中能公司2025年零星土建修缮及非生产区域水电服务工程招标。本项目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中标后分别与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长乐中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
2.4施工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2.6招标范围:零星土建修缮;非生产区性建筑的空调系统维护,非生产区域的水电维护,办公室家具修缮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土建类施工或土建维护或水电维护或水电安装或水电检修或水电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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