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景观工程家具设施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受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景观工程家具设施进行招标。
1.工程概况: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桩号范围(K4+050.06-K7+187),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绿化迁改及零星项目等。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右岸大道北段(建设十一路-焦沙二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景观工程家具设施清单范围中的货物采购。
4.招标估算价不含税金额为6268160.00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为7083020.80元。
5.供货期自正式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审计或报税系统下载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度未出,则出具2023年经审计或报税系统下载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近3年(从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供货内容至少包含供货清单内任意一项);
(4)所投货物(供货清单内任意一项)须提供近2年内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如同时递交按投标文件登记时间较早的优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8.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6日17:00时至2025年2月11日17:00时。
8.2凡符合本公告要求并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公告中“公告发布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2月18日北京时间9时3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其他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时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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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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