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J(登录后查看)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5建设规模: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国产引进型燃煤机组,1997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0年4月13日和7月10日一次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并先后通过达标验收。为了提高电厂的竞争力,对#1、2机组成功实施了提高铭牌出力改造。改造后,汽轮机的铭牌出力达到320MW。
本次招标为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2×320MW机组脱硫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两台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及出口CEMS升级改造的工艺、电气、热控、结构等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7合同估算价:约2064万元。
2.8计划工期:工期及里程碑节点计划详见技术规范书。
2.9招标范围:包括两台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及出口CEMS升级改造的工艺、电气、热控、结构等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验收,具体见技术规范书(注:本项目最终招标范围以集团审核结果为准,如有修改将以澄清形式发出)。
2.10项目类别:EPC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如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并具备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之一:
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如下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规模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新建、改造项目的总承包规模或设计规模:要求总承包合同金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提供合同,如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机装机容量、合同内容等特征)的,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核准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如下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规模火力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新建或改造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须担任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岗位。
注:提供合同,如合同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机装机容量、合同内容等特征、项目经理名称及岗位等特征)的,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核准相关材料、投标人单位人员在该业绩的任职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佐证,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相同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相同工作的,应分别具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工作。
3.2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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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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