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叉车招标
(招标编号:CSSC-12-251003-002)
招标
1.招标条件
叉车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
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采购内容
2.1.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内容进行供货。
序号名称数量交货期
15T叉车(燃油叉车)1台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买方现场提交
并经试用合格的产品
21.5T铲车(电动驾驶)1台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买方现场提交
并经试用合格的产品
31.5T蓄电池站式前移叉车3台
合同生效后1个月在买方现场提交经
最终验收合格的设备
43T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5台
合同生效后1个月在买方现场提交经
最终验收合格的设备
2.2交货地点: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叉车制造(含改造、修理))。
3.3业绩要求: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品牌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开标前1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5个,提供合同必要部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
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叉车制造(含改造、修理))。
2)应提供近3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两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9日(北京时间)。
4.2、 标书费:1300元/份,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6日10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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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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