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及季度安全咨询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及季度安全咨询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及季度安全咨询2,000,000.00元1项本次项目包括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和重庆市轨道交通季度安全咨询两个部分。
最高限价总计:2,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按采购人具体要求,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提交《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18线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江跳线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30日内完成并提交各专业组的《评估细则》,90日内完成各专业评估并提交各专业组《评估报告》、《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初稿)、《重庆市轨道交通18号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初稿)和《重庆市轨道交通江跳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初稿),110日内完成《重庆市轨道交通9号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送审稿)、《重庆市轨道交通18号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送审稿)和《重庆市轨道交通江跳线运营安全评估总体报告》(送审稿),并通过专家小组评审。自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重庆市轨道交通季度安全咨询工作总体方案》;每次工作开始前10日提交本次《安全咨询工作实施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并在完成后3日内提交本次《安全咨询结果报告》,每季度定期安全咨询及相应报告应于季度末次月10日前完成;在第四季度安全咨询工作完成后20日内提交《年度安全咨询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自身及拟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为非企业性质法人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占比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拟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4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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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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