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车场部分配套设施和出入场线施工项目招标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车场部分配套设施和出入场线,主要包括南部新城停车场、南部新城停车场出入场线,南部新城停车场位于象山县滨海大道以南、天安路以西的规划地块,该地块现状地势较为平坦,以农田及村庄住宅为主,南侧有村庄、现状地坪高程2.2-2.8m,规划用地面积约14.6182ha(不含南部新城主变电所),南部新城停车场出入场线1号桥,长度545.40m。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
626日历天(2025年4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南部新城出入场线的桥梁及相关市政配套工程、停车场内相关附属设施和岳头嘴开挖场平工程的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7165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南部新城停车场部分配套设施和出入场线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3.4.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4.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7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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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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