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国有光伏电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18

 金寨县国有光伏电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

2、项目名称:金寨县国有光伏电站升级改造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预算金额:7156.00万元(第一批:2596.61万元,第二批:4559.39万元)

5、最高限价:7156.00万元(第一批:2596.61万元,第二批:4559.39万元)

6、招标范围:金寨县国有光伏电站升级改造项目,对县级联户低效光伏电站升级改造,总容量58.6兆瓦。本项目采取统一招标、分批实施,第一批完成装机容量12.192兆瓦,即对双河镇河西村、燕子河镇蔡畈村、槐树湾乡板堰村共3处电站试点;根据试点等情况适时决定实施第二批油坊店乡面冲村、青山镇尧塘村、沙河乡街道村等电站升级改造(装机容量21.408兆瓦)。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的供货、安装,部分电力电缆供货、更换,以及光伏支架更新改造,同时对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清洗、检测等。后续招标人根据电站发电情况和资金安排等条件,对其余电站进行升级改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批双河镇河西村、燕子河镇蔡畈村、槐树湾乡板堰村共3处电站试点(12.192兆瓦),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同时完成对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清洗、检测、包装、运输工作并交付招标人另行利用;

招标人有权根据第一批试点改造效果等情况适时决定实施第二批改造,履行期限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同时完成对更换下来的光伏组件清洗、检测、包装、运输工作并交付招标人另行利用。以上履行期限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调整和执行。

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所投光伏组件的制造商;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合同中产品供货总容量不少于20MWp的光伏发电组件的供货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3月10日11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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