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19

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YNWCZB〔2025)01003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万元,招标人为文山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报名通过后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WCZB〔2025)01003号

2.项目名称:文山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44万元(按需配送,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5.招标内容:招配送企业1家,负责中药配方颗粒非集采品种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注:本次采购不分标段,整项目内容不可拆分,投标人必须对

项目整体投标;未注明事宜按标准配置办理;

6.服务期:1年。配送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新行政策协商解决,医院每年将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

7.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8.供货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1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约定。

11.质量承诺: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0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

》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国标文件规定为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

文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投标人成立至今任意年度的审计报告;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投标人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

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金。

(3)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要求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资格(提供证明资料)。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08:30-

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或邮箱报名:投标人需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为一份PDF格式文件备查,请自行修改扫描文件名称(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以方便确认:报名函(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户银行在发布后出具的资金证明;以上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否则拒收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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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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