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IGCC液氮材料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IGCC液氮材料物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机组容量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2.3供货工期: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范围:液氮5000吨,纯度≥99.999%,槽车运输。
2.5交货地点: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液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需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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