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交通评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交通评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交通评价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2.2招标编号:C53。
2.3招标范围:完成框架协议期内招标人委托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包含现场调研费,专家评审费),出具能通过规划局审查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不确保最低工作量,各中标单位的工作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40000元/站。
2.6入围单位数量:按综合排名入围3家单位。
2.7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若过程中服务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8具体实施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工作。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2.10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投标单位近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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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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