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外场运输设备平板车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场运输设备平板车采购,招标人为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_自筹_。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2项目名称:外场运输设备平板车采购
2.3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平板车 200T 1台 合同签订后4个月 采购方指定现场
2 平板车 380T 1台 合同签订后4个月 采购方指定现场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提供平板车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投标申请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合法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额定载重吨位≥380吨的平板车的交付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需体现载重吨位)。
3.1.4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_不接受_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1日14时00分至2025年2月26日14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4.2标书费:800元/份,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如公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如为私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含购买文件内容),发送至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4日9: 00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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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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