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24

“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招标

(招标编号:FZK2025-4-0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城建投资运营服务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 约18个点位,360个充电枪的充电桩系统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包括不限于场地提升改造、 充电桩设备的安装、配电系统的采购及安装、标线施划、附属建筑、照明亮化及智能化工程、 整体调试及验收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方超充之城”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营业执照在 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 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5.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6.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 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的投标人,拒绝其参 与投标活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 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 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未同时 参与本次投标;并提供以本招标发布日期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9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在招标要求时间内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发送以上资料的扫描件至邮箱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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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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