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2025年PVC管、PVC线槽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大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需使用PVC走线槽和PVC塑料管,集采产品型号和使用场景均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经集团公司同意授权,特此申请采购。本次项目涉及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普兰店区海湾高级中学室内分布系统新建工程和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开发区大连艺术学院智慧校园建设工程两个项目,因采购产品相同,故合并需求,共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需求数量
1
塑料波纹电线管-PVC-Φ25mm
米
12128
2
光纤走线槽-塑料-30×15mm-1.5mm
米
21088
3
光纤走线槽-塑料-100×50mm-1.5mm
米
21430
……
项目预算:347531.2元(不含税,普兰店区海湾高级中学室内分布系统新建工程预算67600元、开发区大连艺术学院智慧校园建设工程预算279931.20元)
到货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齐鑫路66号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日内到货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一事一议合同。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347531.2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4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各一份(同类业绩指:PVC管材、PVC线槽销售类)。
注:
(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一张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一张)须同时提供,及该订单下对应的发票一张。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响应产品须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功能参数须均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如不满足,则作未提供处理:
(1)PVC光纤走线槽:行线槽长度均为2米,壁厚不小于1.5mm宽度;
(2)PVC塑料波纹电线管:检测结果符合国标或行标。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验真手段,如:检查机构官网查询方式,未提供或无法查询以及验真无效,则作未提供处理。
2.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本次询比不允许分包、转包。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4日17:00至2025年2月27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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