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照护专区生活护理服务外包项目(2025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照护专区生活护理服务外包项目(2025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4.3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4.3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八篇):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医疗照护专区共有床位35张,现居住失能、半失能养员30人(此人数不固定)。全院现有养员109人(不固定),护理人员35人,按照民政部行业标准MZ/T187-2021《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以及《长春市医疗照护保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中护理员与养员的配比比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至少配备44名护理员,现35名护理员无法满足照护专区养员的护理服务工作,因此,需要招标第三方护理人员,为医疗照护专区失能、半失能养员提供专业的生活护理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服务内容:提供生活护理服务
服务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护理服务。
2、供应商不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人社或民政部门下发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要求至少有两年及以上养老护理管理经验(供应商需提供:1.人社或民政部门下发的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扫描件;2.聘用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4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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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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