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新寨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新寨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已由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01-520521-04-05-762446(批文名称及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方县太安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3600.00万元。
2.2项目地址:大方县鼎新乡长丰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设计消纳煤矸石方量102.93万立方米,可消纳煤矸石约205.86万吨。建设挡矸坝、排洪沟、截水沟等设施。
2.4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内容;(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化验测试及监测、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业务承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部分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或土地资源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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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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