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26

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招标

(招标编号:JYZB2445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90.314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线水质监测设备、户外气象监测站、视频监控设备、无人船及配套设备、水

车式增氧设备、增氧设备智能主控、料塔设备智能主控、泵站远程控制、出水闸门改造、液

晶拼接屏、管理设备、智慧渔业管理系统等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承担本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

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

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

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

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

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

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

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

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

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

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

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

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2-2108:30到2025-02-2818:00

获取方式: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

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时下列材

料:(1)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1315:30

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1315:30

七、其他

一、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

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

(2)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

通过验收

(3)项目地点:盐城港大丰港区苇鱼养殖场

(4)资金来源:自筹

(5)质保期:2年

(6)项目标段划分: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信息

如下:

标段名称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苇鱼养殖场数字渔场智慧管理平台项目在线水质监测设备、户外气象监测站、视频监

控设备、无人船及配套设备、水车式增氧设备、增氧设备智能主控、料塔设备智能主控、泵

站远程控制、出水闸门改造、液晶拼接屏、管理设备、智慧渔业管理系统等建设,具体内容

详见招标需求90.3140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承担本招标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

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

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

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

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

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

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

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

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

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

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

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

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2

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

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时下列材料:(1)单位

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五、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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