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5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苏州市供水水质监测(2025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苏州市市区(六区)范围内供水水质监测;
(2)服务内容:对苏州市市区(六区)供水企业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撰写半年度、年度水质分析报告;监测点位水质超标、异常、群众投诉时,开展复测和应急监测,并进行溯源性分析;
(3)服务成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的采样检测通知后,需按采购人指定的日期、采样点位和检测项目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并且在采样完毕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一份,另提供包含检测指标临界值结果及原因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分析报告一份。撰写水质分析报告,配合开展应急监测;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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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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