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桃冻货类、副食品类、米面油类、生鲜类、鲜肉类(大肉)、鲜肉类(牛羊肉)、乳制品、酒水饮料、五金劳保类、酒店--次性用品、布草用品、厨杂后厨耗材等
范園: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年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2从事食品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的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交招标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2024年年11月-2025年年1月)任意-一个月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提交招标文件时间”前3个月
(2024年11月-2025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5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如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原件则不需提供此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2日10时00分到2025年03月05日19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7日10时30分
七、其他
7.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奎屯宾馆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内容及最低下浮率:
第一包:冻货类,最低下浮率:8.05%,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9%,、13%
第二包:副食品,最低下浮率:7.35%,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9%,、13%
第三包:米面油,最低下浮率:3.85%,增值税发票税率:13%
第四包:生鲜类,最低下浮率:6.65%,增值税发票税率:蔬菜:免税;水果、豆制品、面食加工、馕、米线: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9%或者13%;鲜鱼:9%;鲜鸡:免税
第五包:鲜肉类(牛羊肉),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
第六包:鲜肉类(大肉),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免税
第七包:乳制品,最低下浮率:6%,增值税发票税率:9%,、13%
第八包:酒水饮料,最低下浮率:1%,增值税发票税率:9%,、13%
(以上含税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围家数:每包3-5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壹年
7.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兼投,但不兼中.
7.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包(大写:叁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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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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