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脑电测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39
最高限价(万元):237.2
采购需求:一标段:脑电测量系统2台;婴儿辐射保暖台(功能型)2台;婴儿辐射保暖台5台;蓝光治疗仪10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二标段:臭氧治疗仪1台;低速冷冻离心机(富血小板血浆重力浓缩系统))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产品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进口产品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详见招标文件。;(1)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脑电测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脑电测量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供货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货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2-2606:00至2025-03-05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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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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