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城法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心-zs2025-01
项目名称:樟树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城法庭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8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J001357555物业管理服务1批30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提醒:依据赣财购便函【2023】8号文《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上1-6项只需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其他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第7部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要求响应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1日08:00至2025年03月10日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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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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