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

发布时间:2025-02-28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师范大学。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共分为5包,其中第一包:蔬菜水果类;第二包:豆制品类:第三包:面制品类;第四包:清洁鸡蛋类:第五包:预包装食品及饮料类。本项目兼投兼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1包);

(002)天津师范大

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2包);(003)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3包);(004)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日(第4包);(005)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5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口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4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部分食材供货商招标项目(第5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让》,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3)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文件时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于下方联系人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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