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03

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招标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内部的相关规定,受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5-FW051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发行期限

1 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 

拟申报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债券,选择1家中标单位。 

不超过5年(含)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信状况和经营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3月06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其“质疑时效期间”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

2.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项目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0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以“邮寄”等方式密封送达。

邮寄方式:

十、开标时间

1.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09点30分开标。

2.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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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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