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市数据局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数据审批〔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施工图已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通交建许字〔2025〕000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和规模
本工程位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南侧,紧邻已建11#泊位西侧布置,拟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本工程码头采用高桩结构,共分为4个结构段,结构段一采用桩基墩台结构型式,结构段二~四采用桩基梁板结构;码头前方作业区与后方陆域连接设有2座引桥,东引桥采用桩基墩台结构型式,西引桥采用桩基梁板结构。本工程泊位长度278米,可满足一艘10万吨级散货船停靠要求。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4.8米,宽度86米。本工程前方水域总疏浚量约192.1万立方米。
本工程陆域纵深约560米,根据货物的种类、运量及运输特点,进行了堆场分区,道路堆场面积13.4798万平方米。
本工程新建辅助生产建筑物共有4项,主要包括供水调节站及1#变电所、含尘污水处理间、工具间、码头前沿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52.95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为5亿元。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LSXGC12#MT-SG标段,实施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房建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控制、装卸设备的预埋件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18个月(自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分别为:
(1)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2)其他工程:二年。
2.5质量要求: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交工质量核验合格;创建江苏省交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6安全目标: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DB32/T4981-2024),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7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和处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资质);
a、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5万吨级(或以上)新建码头工程施工项目及单个项目5万平方米(或以上)道路堆场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两项业绩条件可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属于两个项目;
②单个项目5万平方米(或以上)道路堆场指单个施工合同内完成的道路堆场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或以上),下同。
③新建码头工程的建设规模不含结构预留或结构受力或结构兼靠等级,下同。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施工,后同。);
b、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或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指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下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任职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任职承诺书”)]。
注: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B.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或2024年11月~2025年1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2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5)其他人员要求:
①专职安全员:不少于5人,且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安全负责人(在投标报表表3填报时可选择安全工程师进行填报):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④投标人拟投入本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或2024年11月~2025年1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2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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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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