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04

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DY-2025-10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以实际完成为准;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拟遴选3家施工单位,对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所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进行零星维修及日常维护。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及其附属物的装饰、防水、防 

腐、保温、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的施工安装、维修维护及学校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具体计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洛阳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服务期:总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模式,即合同一年期满后,甲方进行满意度测评,经测评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 

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 

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 

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0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 

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售价:招标文件200元人民币/份,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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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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