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临时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6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临时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临时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HXCT-2024-CCCG1129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上级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签订(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临时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为促进我公司业务发展,需配备临时劳务服务团队对长春市所辖区内进行客户信息采集、专业知识讲解、保费测算、数据核对、查验标的、产品宣传及保险方案解读等相关劳务服务工作,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公司提供临时人员劳务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采购名称 采购内容/数量 中标人数量 预算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临时人员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负责宣传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查验标的和承保后服务。 1个 120万/年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如果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到期后可以另行续签书面协议,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1.6服务地点/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 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4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6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7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9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

2.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场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售价:4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9时30分00秒。

5.2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递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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